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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模式如何賦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EOD模式(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當前國土空間治理與生態保護修復領域的重要創新實踐,兩者既有區別又存在深度融合的可能性。以下是兩者的關系及實踐路徑分析:
一、核心區別
項目范圍與目標
EOD模式:以流域或特定生態區域為邊界(通常10公里內),聚焦生態修復與關聯產業開發,要求生態項目與產業項目“肥瘦搭配”,生態投入占比一般小于20%,強調“保護+開發”的收益平衡。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以鄉鎮為基本單元,統籌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生態修復,目標是優化“三生”空間布局,解決耕地碎片化、建設用地低效等問題,無明確產業開發比例限制。
實施主體與資金機制
EOD模式:要求單一實施主體(通常為地方國企+央企+產業方聯合體),資金需通過企業投資實現閉環,2024年后明確禁止政府補助資金直接參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允許多主體協同(政府、村集體、企業),資金來源包括專項債、財政補助及社會資本,政策支持更靈活。
政策導向
EOD模式:側重生態價值轉化,需通過產業收益反哺生態治理,強調“市場化運作+內生造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側重空間優化與資源整合,以耕地保護、生態修復為核心,政策更注重制度創新與土地指標統籌。
二、融合路徑與實踐案例
1. 理念融合:生態價值與土地資源整合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通過EOD理念將全域土地整治中的生態資源(如山水林田湖草)轉化為可運營的生態產品,例如打造生態文旅、農業綜合體等。“三資”轉化平臺:建立土地資源評估、收儲、運營平臺,推動生態修復與土地集約利用結合,如廣東梅州新鋪鎮通過“四田四地四治”模式釋放土地要素活力。
2. 實施路徑創新
產業聯動:在土地整治中嵌入生態產業(如生態農業、康養文旅),形成“整治—產業—收益”閉環。例如三亞藤橋河流域項目將生態修復與椰子洲島文旅開發結合,實現社會資本參與。政策工具協同:利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用地指標調整空間,為EOD項目提供土地保障;同時依托EOD的金融支持(如政策性貸款)解決資金瓶頸。
3. 典型案例
廣東梅州新鋪鎮:通過“全域整治+山水修復”雙試點聯動,整合河道治理、耕地騰挪、產業導入,形成“生態價值流—經濟價值流—權益流”協同模式。浙江安吉余村:以“共富聯合體”統籌生態修復與產業運營,實現村集體、企業、農戶利益共享。
三、政策與實踐建議
明確實施邊界:EOD項目需嚴格限定生態治理與產業開發的關聯性,避免“泛產業化”;全域整治則需強化規劃統籌,防止碎片化開發。創新收益分配機制:通過土地入股、彈性出讓等供地方式,保障村集體與農民權益,如新鋪鎮的“黨建+公司+農戶”模式。強化政策銜接:將EOD理念納入全域整治實施指南,探索生態修復與土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提升項目可持續性。
EOD模式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提供了市場化路徑,而全域整治為EOD落地提供了空間載體,兩者融合可破解生態治理“缺資金”與土地開發“低效化”的雙重難題。未來需進一步優化政策協同,推動生態價值向經濟價值高效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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